虚拟货币充当 “洗钱工具”?男子帮诈套现被处罚!
2026-10-14 17:27:18          来源:湖南法治报 | 编辑:李颖 | 作者:何怡慧 | 点击量:5423         

湖南法治报讯(通讯员 何怡慧)立足日常打击整治工作,永顺县公安局老司城派出所紧盯涉诈线索不放松,10 月 8 日成功查处一名涉嫌帮助电信网络诈骗活动的违法人员。

经查,2026 年 8 月 17 日至 21 日,违法行为人潘某借用他人支付宝账号,在虚拟货币交易所购买 U 币,向涉诈人员账户多笔转账,累计金额 2096 元,协助涉诈人员将受害人被骗资金套现,实施帮助电信网络诈骗活动的违法行为。目前,潘某建已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七日、罚款 10000 元的行政处罚。

民警提醒:切勿出借、租借个人支付账户,不要参与虚拟货币资金周转。凡是协助诈骗分子转移、套现赃款的行为,都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。

责编:李颖

一审:王薇

二审:伏志勇

三审:万朝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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